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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根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公安部頒發的《安全技術防范產品管理辦法》(第12號令),以及市公安局印發的《關于轉發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實施〈安全技術防范產品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滬公發(2001)021號]精神,市公安局技術防范辦公室為加強對本市納管技防產品的監督管理,于2008年3月1日至4月30日,對本市2007年12月31日前持有《安全技術防范產品生產登記批準書》的技防產品生產企業進行了年檢。其中上海倫輝電子有限公司LH180型樓寓對講系統、上海雙玲玻璃實業有限公司F54-L-J型、上海耀華皮爾金頓玻璃股份有限公司F79B-24-SYP-I和F54B-20-SYP-I型、上海耀江玻璃廠F54-H-J型防彈(復合)玻璃自動放棄,未通過年檢。
此外,為貫徹國家標準《視頻安防監控數字錄像設備》(GB20815-2006),本市原持有《安全技術防范產品生產登記批準書》(以下簡稱《生產登記批準書》)的硬盤錄像機生產企業,應按國標重新申請型式檢驗,并申領《生產登記批準書》,不參加本次年檢,原《生產登記批準書》將自2008年5月1日起自動作廢。(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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