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實時電子巡檢系統技術規范
1.范圍
本規范對本市實時電子巡檢系統提出了基本技術要求,是產品選型、檢測及工程評審、驗收的主要技術依據。
2.定義
識讀裝置通過有線或無線的方式與管理終端通訊,使采集到巡檢人員的身份(個人編碼、頭像圖片)、時間、地點等巡更信息,以及區域狀態、設備狀態等現場檢查信息,能即時傳輸到管理終端,并進行管理和控制的系統。
3.系統構成
系統主要由識別目標、識讀裝置、管理終端等部分以及相應的系統軟件組成。
識別目標為承載識別裝置對地點、設備等信息進行識別的載體;識讀裝置為用于識讀、采集、存儲、輸入巡檢信息,并與管理終端進行通訊(有線/無線)的設備;管理終端為用以對巡檢信息進行搜集、存儲、處理或/和顯示的設備。其原理框圖如圖1所示。
圖1實時電子巡檢系統原理框圖
4.應用模式
實時電子巡檢系統應具有本地管理和聯網管理的應用模式,應能通過網絡(有線/無線)將巡檢記錄傳送到本地管理終端或遠端管理中心,根據操作權限實現多點操作,如圖2所示。
圖2 實時巡檢系統應用模式
5.基本要求
5.1.實時巡檢系統(設備)外觀及機械結構應符合《電子巡查系統技術要求》(GB/T 644-2006)中6.1.1-6.1.3的要求;管理軟件應符合《電子巡查系統技術要求》(GB/T 644-2006)中6.3的要求。
5.2.實時巡檢系統(設備)的安全性、電磁兼容性、環境適應性應符合《電子巡查系統技術要求》(GB/T 644-2006)中7的要求。
5.3.識別目標和識讀裝置外殼防護等級應符合《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GB 4208-2008)中IP65的要求。
5.4.識別目標和識讀裝置連續4次從1m高處下落,應能正常工作,應無損傷、裂痕、變形、電氣系統接觸、焊點脫落等現象發生,整機各類接插件應無松動、脫離和偏離固定位置等現象。
5.5.實時巡檢系統其他明示的功能及試驗方法應符合制造企業產品標準和說明書的要求。
6.技術要求
6.1.識讀裝置:
6.1.1.應具有拍照功能,拍攝圖像(圖片)像素應不低于640x480;
6.1.2.應具有巡檢信息存儲功能,存儲介質應為內置,存儲容量應不少于10000條。
6.1.3.識讀裝置在換電池或掉電時,所存儲的巡檢信息不應丟失,保存時間應不少于10d。
6.2.識讀響應:
6.2.1.識讀裝置在識讀時應至少包括聲、光或振動兩種指示;
6.2.2.識讀裝置的識讀響應時間應小于1s;
6.2.3.識讀裝置采用非接觸方式的識讀距離應大于2cm;
6.2.4.現場巡檢信息傳輸到管理終端(管理中心)的響應時間應不大于20s。
6.3.識讀裝置應能通過管理終端(管理中心)授權校時或自動獲取實時通訊網絡制式時間。采用管理終端校時方式時,識讀裝置計時誤差每天應小于10s。
7.功能要求
7.1.識讀裝置在采集巡檢信息時,應具有防復讀功能。
7.2.識讀裝置應采用圖形化顯示輸入操作及交互界面,具有巡檢路線、地址信息提示功能,應能直接查詢巡檢數據。
7.3.采用無線方式傳輸時,識讀裝置應內置無線傳輸模塊,并自動將識讀信息即時上傳至管理終端(管理中心)。
7.4.識讀裝置在傳輸數據時如發生傳送中斷或傳送失敗等情況,應有提示信息。識讀裝置宜具有斷點續傳功能。
7.5.管理終端(管理中心)應能直接將巡檢信息輸出打印。
7.6.系統應能自動對巡檢人員的身份、時間、地點等巡更信息,以及區域狀態、設備狀態等檢查信息進行接收、存儲、處理或/和顯示,并能通過后端分析模塊及專用網絡,與“上海保安服務監管信息系統社會信息采集管理終端”、“上海安全技術防范監督管理平臺”聯網對接。
7.7.系統應具有通過智能移動終端(含安卓版和蘋果IOS版)實時查詢巡更信息、檢查信息等功能,查詢內容應至少包括漏檢記錄、異常事件、上傳圖片、原始數據等信息。
7.8.系統信息保存時間應不少于180d。